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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20年行动与成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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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gher Education Pres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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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edit: Yang Zhang, Zheng Peng, Zhaomin Dong, Mujie Wang, Chen Jiang

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对于环境和人体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,为了控制其生产、使用以及排放,国际社会于2001年通过了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(以下简称POPs公约),中国作为负责人的大国,是第一批签署这一公约的国家之一。二十年来,我国建立了包括实施机制、制度、政策、法规、科技支撑等在内的履约保障体系,在多个领域取得了可喜进展,为全球消除和减少POPs环境排放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
然而,关于我国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履约的历史、实践和成效,目前尚无全面、系统的研究,本文从履约进程、制度保障、政策、法律支撑以及科学研究五个方面对我国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以期为全球POPs防控的实践提供借鉴。文中将中国这二十年的履约进程分为签约审批、稳步推进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,随着履约阶段的推进,我国加快履约步伐,逐步加大削减受控POPs力度,取得了国际认可的成效。

我国的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取得了可喜的成效:

(1)2009年,我国正式禁止DDT(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,俗称“滴滴涕”)等农药在中国的生产、流通、使用以及进出口。目前,我国大气中的DDT浓度为0.116 ng/m3,远低于2004-2005期间的浓度水平。

(2)PFOS(全氟辛烷磺酸)作为新一代POPs的代表性化合物,在2009年被列入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,随后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了逐步淘汰PFOS的时间表,目前已初显成效,例如,常州市的全氟/多氟烷基化合物浓度水平在一年内下降了16.4%。

(3)鱼虾中DDTs和HCHs含量呈明显下降趋势,特别是DDT的浓度从2002年的7.68 mg/kg下降到最近的0.84-8.1 μg/kg。

(4)20年来,我国安全处置农药类POPs多达6352.1吨,治理POP农药污染土壤4.2万吨,安全处置多氯联苯废弃物6463.5吨。

综上所述,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减少和消除POPs的产生、释放和使用,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,可为其他国家POPs的管控提供理论指导以及实践基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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